导读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8月19日下午,澧县第十...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8月19日下午,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宇出席。县人大财经委全体委员、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全体专家成员及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集中学习了《澧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随后,朱宇向专家库8名专家颁发了聘书。会议还听取了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1—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发改局关于2022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了县人大财经委关于2022年1-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情况报告、关于2022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研情况报告。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社会监督:其中主要是---主体注会以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象: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

政府监督:主要是----主体财政部门对象会计行为。没有对税的监督,税是由税务机关监督。

【举报这些违法行为,有重奖!】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于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手机APP12315平台、12315投诉举报热线、信件等方式举报违法线索,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泄露举报人信息。(辽宁日报)

#陕西榆林个体户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小题大做”“天价罚款”令个体户苦不堪言,这背后有无“逐利执法”“罚款任务”在作祟使然?】

据业内人士透露,时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弥补财政亏空不足,给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了明目繁多、必须限期完成、且有考核指标的“罚款任务”;

呵呵,不排除这才是导致个体户卖5斤芹菜却有6.6万“天价罚款”类似奇葩现象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

为何仅在榆林市针对小微市场主体,案值只有几十元几百元,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

暴露出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尽管在经济下滑的形势下,尽管小微市场主体经营困难,收入下降,但其监督服务宗旨不是“放水养鱼”而是“竭泽而渔”,不是“养鸡下蛋”而是“杀鸡取卵”的短视做法。

这种被国务院督察组发现的“逐利执法”、“罚款任务”导致的天价罚款问题,其实并非陕西榆林一地市所有的特例,其他地区在某种程度上也一定存在。

看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以此为鉴,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更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头条热榜#榆林头条#

2月17日上午,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审议了《澧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了县发改局对《关于澧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县财政局对《关于澧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情况汇报,与会人员对这两个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

长期未作出财政评审结论或财政评审结论违背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是否准许?

四维道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长期未作出财政评审结论或财政评审结论违背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是否准许?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财政评审结论应当作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在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提交完整结算文件后,发包人在一年内未提交财政评审部门的,视为各方当事人无法以财政评审完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可以同意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财政评审部门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后未出具财政评审结论,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应向财政评审部门核实,了解无法出具财政评审结论的具体原因。同时,应向财政评审部门出具书面函件,给予财政评审部门完成财政评审的合理期限,并告知未按时完成评审作出结论的,将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司法鉴定。在合理期限届满后,财政评审部门无正当理由仍未出具财政评审结论的,支持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通常情况下,对财政评审结论仅作程序性审查。评审程序合法的,财政评审结论可以作为认定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但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财政评审结论具有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形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对财政评审结论进行实质审查。注意审查以下问题:(1)财政评审事项及范围与讼争建设工程是否一致;(2)财政评审资料是否全面完整,财政评审依据是否正确合理:(3)财政评审方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4)财政评审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要求:(5)财政评审结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与合同约定、已查明的事实存在矛盾:(6)财政评审结论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存在以上情形,又无法弥补,导致财政评审结论不能采信的,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予以准

廖国勋: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31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廖国勋赴市财政局调研。

廖国勋察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了解全市财政综合运行情况,要求加强与各区各部门对接,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将大额财政资金监管纳入系统平台,做到对资金流向和用途一目了然。

廖国勋: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津云APP

12月27日,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其中明确指出,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规范财务审计秩序,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税越来越近了,在明年估计会有更大的进展。

【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党组“紧盯财政可持续,加强基层财政运行监控”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点关注区域性经济政策、大规模留抵退税、房地产市场形势、能源保供缺口、就业社保压力、企业债券违约、中小银行风险等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影响,督促指导基层加强风险预警预见预判,建立健全应对预案、处置机制,实行联防联控,防止债务风险、金融风险等各类风险外溢,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头条阅读】建好直达“监管路”,开好资金“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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