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街冰激凌 第七街冰淇淋深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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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天从从霍城县返回伊宁市。逛街。买水果逛哈赞其民俗风情街,美丽蓝色的房子,品特色冰激凌,吃抓饭,连续几天的烤肉实在吃不动了。在霍城买了各色馕和蟠桃带回西安。傍晚乘机离开美丽的新疆回到家。落地核酸,已是深夜,约好的接我们的车已在机场等候。凌晨一点多平安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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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一00后因他人多看了一眼就拿板凳砸头,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一、案件事实
2021年2月4日1时许,殷某某、冯某某、郭某某在奎屯市乌苏街范式冰激凌休闲吧二楼饮酒聊天,后因殷某某从卫生间出来时不满被害人范某某与其对视,心生不满故与被害人范某某发生争执、推搡。
在争执过程中殷某某使用拳头击打范某某左侧眼睛一下,并导致双方互殴,而冯某某因劝阻未果同郭某某一道共同参与了与范某某的互殴行为,期间殷某某随手捡起一铁板凳砸了范某某头部,致使其头部骨折。
经鉴定,范某某的身体损伤应评定为轻伤二级。
殷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范某某的谅解。
被害人范某某已同冯某某、郭某某达成谅解协议,双方互相赔礼道歉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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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
1.如何定罪?
很显然,殷某某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随意殴打他人,该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如何量刑?
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鉴于本案系日常生活偶发矛盾所致,殷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当地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殷某某不起诉。
三、案件启示
做事千万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年轻人心高气盛,更要好好约束自己的行为,本案不起诉的结果固然是好的,但如若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其法律责任肯定就不一样了,大好的年华白白葬送,此时恐怕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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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头条# 今晚去逛了前海万象的“美食一条街”,终于吃到了最近好热的“茅台冰激凌”,这么一杯58大洋,入口是真的有酒香[笑哭],还有很多口味,推荐买来吃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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