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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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实施过程:
1、根据变更事项,确定变更资料;
2、准备完整的变更资料,包括与变更有关的共同体成员身份证、经营者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3、携带变更资料,向所属政策性管理部门进行递交,由本部门审核申请资料,确认变更资料无误后向外经司传送登记变更的要素,外经司在进口出口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
4、根据外经司发布的变更后登记表,经营者到财政主管厅(发票主管部门)进行申请;
5、收到《国家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的批复》后,对变更申请成功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外经司提供进行备案登记表变更后台账本及必要资料,如:台账本表格、损毁登记表及相关资料,由外经司完成备案台账本的补录;
6、完成变更审核项目后,外经司会向相关财政主管厅发出关于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的相关文件,对财政主管厅核发交易发票;
7、变更完成后,经营者应将外经司以及财政主管厅发放的变更完成文件存放,以备今后备案信息及凭据查询。
(二)变更步骤:
1、确定变更申请事宜;
2、准备有关材料:携带变更资料,由本部门审核申请资料;
3、提出申请:携带变更资料,向所属政策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4、审核审批:由政策性管理部门审核变更申请资料后,向外经司提交审核审批;
5、发出批复:外经司依据《国家外经贸部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的批复》等文件,完成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
6、补台账本:按批复文件,向外经司提交变更后台账资料,由外经司进行备案台账本的补录;
7、收取凭据:经营者到财政厅(发票主管部门)取得变更凭据。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条例》的规定范围内,由于外贸经营者的变更,有关部门要求对原备案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
二、主要变更内容是指外贸经营者在实际经营活动过程中,关于外贸经营者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及其他经营项目等信息以及外贸经营者的其他财物信息发生变更,就必须要求原备案登记机关对原备案进行变更登记。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条例》规定:外贸经营者应当定期备案登记(续登),超过2个月未再进行备案登记,外贸经营者视为自动退出外贸经营者备案;当外贸经营者发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变更、结构调整等)时,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于变更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其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外贸经营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贸经营者变更登记表(由外贸经营者本人填写);变更发生后出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变更发生后的银行对账单;变更发生后的原有业务许可复印件;联系方式变更的通知信息;变更通知书(表明变更的基本内容)。
五、变更登记的步骤:第一步,外贸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条例》条款文件规定,填写外贸经营者变更登记表;第二步,外贸经营者将外贸经营者变更登记表及需提交的其它材料提交给原备案登记机关;第三步,原备案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后,颁发由外贸经营者领取的新的备案函。
六、外贸经营者如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外贸经营者须在备案函上签字盖章,即作为该经营者变更后的新备案函,作为认证证件参与外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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